近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船山法院创新工业园区法庭在受理一起因打架斗殴酿成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后,因本案的主要证据为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而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复印该案的相关笔录时,被告知只有法院工作人员才给予协助,故当事人无奈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创新工业园法庭在借鉴执行局已经试行的执行调查令基础上向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发出律师调查令,使得其能够顺利取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取证时遇到不少困难。而法院不仅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同时也受中立地位的制约,无法切实解决当事人有理举不出证的难题。调查令的发出,不仅有利于减轻法院办案人员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
“由于‘法院调查令’是将法院强制取证的权力赋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查令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我们在试行过程中注意严格审查发出的条件。”船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应当是已经受理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在确实无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下主动向法院申请,且法院的调查令应当明确注明收集、调取证据的范围、持令人身份和调查令的有效期等。而由于公民个人无权向有权机构调查他人身份、财产等信息,故持令人一般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且仅限于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此防止调查令的滥用,保证司法权威。
(记者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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